聊城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第十一条有效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从事庆典、婚庆、殡仪服务的单位和承接婚庆事宜的酒店、宾馆不得提供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服务。地方法规 · 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