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节约用水条例/第二章 用水管理第八条已修改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节约用水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与相关专项规划相协调,组织编制节约用水专项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地方法规 · 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