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节约用水条例/第三章 节约用水第二十七条已修改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实行节水奖励补贴制度,对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通过财政补助、资金扶持等方式予以扶持和奖励。地方法规 · 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