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已修改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编制节约用水方案,配套建设节约用水设施,使用节约用水产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地方法规 · 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