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浦市历史文化名镇保护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浦市历史文化名镇管理机构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宣传、贯彻和执行有关法律法规;(二)组织调查重要景观,并制定相应的保护措施;(三)维护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和卫生;(四)规范管理建设、经营、广告设置、大型活动;(五)组织或者协助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收集、整理、展示和利用;(六)履行泸溪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职责。地方法规 ·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