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浦市历史文化名镇保护管理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一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在浦市历史文化名镇保护管理工作中,相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或者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