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浦市历史文化名镇保护管理条例/第三章 管理第二十九条有效在浦市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范围内举办社会、文化、体育、商业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应当依法申报,不得损坏历史建筑、公共设施和妨碍交通、污染环境。地方法规 ·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