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科学技术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科普工作规划,定期开展科普统计、通报和检查、督促工作,并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开。科学技术协会根据科普工作规划编制和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定期开展全民科学素质水平监测评估并向社会公开。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