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第四章 科普组织和科普工作者第三十七条有效科技、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主管部门和科学技术协会等单位应当定期组织科普工作者开展专业培训,提升科普工作者的科学素质和科学传播能力。鼓励和支持科普工作者对外开展科普交流与合作,学习和借鉴先进科普理念和实践经验,提升科普工作水平。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