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五章 其他规定第四十条有效主任会议负责检查、督促立法规划和计划的执行,根据情况变化,可以对立法规划和计划作适当调整。对常务委员会编制或者经主任会议调整后的立法规划、计划,有关机关和部门必须认真组织实施。不能按期完成计划任务的,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提出书面报告。有关机关或者部门如果认为立法规划、计划的项目需要调整,或者要求增列新的项目,应当报请主任会议决定。地方法规 · 湘潭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6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