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五章 其他规定第三十七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加强对本市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发挥在本市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地方法规 · 湘潭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6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