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已废止

本条例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城镇范围内建设、施工单位(以下简称建筑垃圾产生单位)在工程施工中产生的渣土、弃料及其他废弃物。

地方法规 · 常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