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保障学校安全是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学校举办者、学校、学生、学生家长的共同责任。全社会应当支持学校安全工作,依法维护学校安全。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