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

保障学校安全是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学校举办者、学校、学生、学生家长的共同责任。

全社会应当支持学校安全工作,依法维护学校安全。

Local Regulations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