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第三章 学校安全教育与管理第三十条有效学校应当在校门口设置硬质防冲撞设施,防止人员、车辆等非法进入。学校安全保卫人员应当对进入学校的外来人员、车辆,登记相关信息以及进校、离校时间。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