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学校应当在校门口设置硬质防冲撞设施,防止人员、车辆等非法进入。

学校安全保卫人员应当对进入学校的外来人员、车辆,登记相关信息以及进校、离校时间。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