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第三章 学校安全教育与管理第二十五条有效学校应当明确负责安全管理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开展经常性的校园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器材,安装符合相关标准的视频监控系统、紧急报警装置,建立并实施网上巡查制度。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