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学校应当明确负责安全管理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开展经常性的校园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器材,安装符合相关标准的视频监控系统、紧急报警装置,建立并实施网上巡查制度。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