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发挥自身优势,参与反家庭暴力工作,开展反家庭暴力宣传教育、心理咨询、心理辅导、志愿服务、理论研究等相关工作。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