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反家庭暴力条例/第六章 附则第五十三条有效家庭成员以外具有监护、扶养、寄养、同居等关系的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条例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