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反家庭暴力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一条有效负有反家庭暴力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