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反家庭暴力条例/第四章 人身安全保护令第四十三条有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向申请人、被申请人或者其同住成年家属,以及公安派出所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有关组织送达。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