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反家庭暴力条例/第二章 家庭暴力的预防第二十条有效人民调解组织应当依法调解家庭纠纷,引导家庭成员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预防和减少家庭暴力的发生。对存在严重家庭暴力危险、不适合调解的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员应当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