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应当通过专题报道、专版策划等方式,经常开展家庭美德和反家庭暴力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反家庭暴力意识,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