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城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条例/第四章 水质管理第十九条有效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单位应当建立水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人员,加强水质日常管理。地方法规 · 铜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