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城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条例/第四章 水质管理第十八条有效直接从事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清洗消毒等工作的人员应当经卫生知识培训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并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地方法规 · 铜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