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城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条例/第三章 运行维护管理第十六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危害二次供水设施安全,不得擅自改装、迁移或者拆除二次供水设施,不得阻挠、妨碍二次供水设施的维护管理、卫生检测。地方法规 · 铜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