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城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条例/第三章 运行维护管理第十三条有效鼓励将二次供水设施移交供水单位管理,实行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一体化、专业化运行维护。二次供水设施未移交供水单位管理的,由产权人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负责运行维护。二次供水设施移交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地方法规 · 铜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