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气候资源保护和利用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八条有效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作出三万元以上罚款处罚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