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气候资源保护和利用条例/第四章 气候资源利用第三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实际,推进屋顶绿化、透水铺装、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建设,增强城市下垫面雨水涵养能力,减缓城市内涝灾害,提高城市雨水资源利用的生态效益。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