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气候资源保护和利用条例/第三章 气候资源保护第二十四条有效承担气候可行性论证的机构及其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伪造气象资料、篡改原始探测数据,不得出具虚假论证结论,并对可行性论证的内容和评估结论终身负责。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