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七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予以关闭或者责令停止从事职业中介活动;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