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业务活动中获取的相关信息,应当采取措施予以保密,不得泄露、违法使用所知悉的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