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喀则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章 附则第六十四条有效本条例下列用语含义。(一)城市设计:是指落实城市规划、指导建筑设计、塑造城市特色风貌的有效手段,贯穿于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二)建筑退界:是指建筑控制线与规划地块边界之间的距离,避免城市建设过于拥挤与混乱,保证必要的安全距离和救灾、疏散通道,保证良好的城市空间和景观环境,预留必要的人行活动空间、交通空间、工程管理布置空间和建设缓冲空间。地方法规 · 日喀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27日第六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