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喀则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二条有效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城乡规划管理中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等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日喀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27日第六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