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喀则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第五节 乡村规划管理第四十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乡、村庄规划建设的指导,鼓励适度集中建设村民住宅。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向村民免费提供具有地方特点和乡村特色的住宅设计图件。地方法规 · 日喀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27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