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三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使用高架线路下部空间时危害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第六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