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第三章 保护区管理第三十二条有效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对城市轨道交通地面线路、车辆段、停车场实行封闭管理,在高架线路设施上设置警示标志。高架线路下部空间应当设置隔离设施或者按照隔离要求进行绿化。因公共利益需要使用高架线路下部空间的,不得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