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公路管理条例/第六章 乡道、村道的特别规定第四十八条有效区公路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乡道、村道的建设、养护年度计划,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年度计划由区公路管理部门报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乡道、村道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建设、养护。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2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