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公路管理条例/第五章 收费公路第四十四条有效车辆通行收费公路,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无通行卡、倒卡、使用伪造通行卡;(二)假冒法定减免通行费车辆;(三)干扰联网收费系统正常运行;(四)其他偷逃车辆通行费的行为。违反前款规定,通行车辆应当按照车辆出站点距联网内入市最远端的最短路径距离交纳车辆通行费。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2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