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有效

收费公路服务区应当设置停车、临时休息、饮用水供应、公共卫生间等免费使用的公益性服务设施,以及加油、充电、餐饮等经营性服务设施,提供二十四小时连续服务。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