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有效

收费公路实行计算机联网收费。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收费公路联网收费结算和协调管理机制,实施联网收费监督管理。

收费公路经营企业的相关收费信息、安全管理信息应当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联网。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