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公路管理条例/第四章 公路路政管理第二十八条有效公路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和保护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附属设施,依法检查、制止、处理各种非法利用、侵占、污染、损坏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附属设施的行为。公路路政管理车辆应当设置统一标志和标志灯。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2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