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公路管理条例/第二章 公路规划建设第十二条有效公路建设应当节约使用土地。公路建设中的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由公路沿线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2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