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商事登记管理条例/第二章 登记程序/第二节 变更登记第二十八条已废止商事主体的名称、住所(经营场所)和经营范围的变更登记适用本条例第二章第一节的有关规定。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