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本省实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制度,逐步减少煤炭消费总量,逐步淘汰现有燃煤机组。

省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制定全省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规划并组织实施。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