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章 环境卫生管理第三十三条已修改因建设、维护施工作业产生渣土、淤泥、枝叶等杂物的,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清理,不得乱堆乱放。地方法规 · 鸡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