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 市容管理第二十一条已修改城市道路上的机动车辆应当保持外观整洁。运输砂石、水泥等散装货物和液体、垃圾、粪便等车辆,应当采取密闭、全覆盖、清洗等措施,不得散落、泄漏或者车轮带泥运行污染道路。地方法规 · 鸡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