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地下管线条例/第六章 附则第五十一条有效本条例所称管线单位,包括地下管线的所有、管理、使用单位。本条例所称综合管廊是指在地下用于集中铺设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交通信号、视频监控、广播电视、工业等市政管线的公共隧道。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