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地下管线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条有效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记入不良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