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地下管线条例/第三章 运行维护第二十七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开展对老旧小区地下管线的改造。地下管线权属不明的,由属地人民政府负责改造。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