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办法第二十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采取孵化培育、人员培训、项目指导等方式,为初创期慈善组织提供办公场地、资金支持和能力建设服务,提升慈善组织发展能力。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2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